(5)不断满足广大妇女的健康需求,大力发展社区妇幼卫生和全民健身活动。
(6)加强生殖保健服务,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开展新生儿残疾早期预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服务。
(7)开展女性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研究;加强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提高全民自我防范意识。
(8)加强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对女童期、青春期、生殖调节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及残疾妇女进行有针对性的身心健康教育和心理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9)制定并实施“十五”农村改厕攻坚方案,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重点抓好淮北农村改厕工作。
(五)妇女与法律
1、具体目标:
(1)建立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
(2)普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
(3)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5)建立妇女法律保护和救助的社会网络。
2、支撑指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2)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95%以上。
(3)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关侵害妇女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子女抚养、住房等的各类案件的受理率达到100%。
(4)侵害妇女刑事案件的受理率达到100%。
(5)把遏止家庭暴力纳入法制化轨道,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办结案逐年提高。
(6)建立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和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三项制度覆盖率分别达到98%、100%、95%。
3、主要措施:
(1)完善和制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和政策。适时制定和修改《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婚姻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规,及时研究制定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行政法规、政策及措施。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省每年集中组织开展妇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3)严厉打击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及强迫、引诱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中依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民事权利。省定期组织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活动。
(4)坚决惩治毒品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毒品知识及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和跟踪帮教,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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