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开展妇女科技成果评审活动,对获奖女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6)大力普及科技知识、法律知识,提高妇女对科技知识和环境生态知识的关注力和知晓率。
(7)将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之中,努力为流动妇女受教育创造条件;发展残疾妇女职业教育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她们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1、具体目标:
(1)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生殖保健服务。
(2)建立和完善妇女健康保障体系。
(3)提高妇女精神卫生保健水平。
2、支撑指标:
(1)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5岁,妇女健康预期寿命比“九五”期末提高3岁。
(2)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8%,农村达到80%;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8%以上。
(3)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全省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城市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9%和90%。
(4)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全省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5/10万以下。
(5)全省农村妇幼保健保偿覆盖率达到80%,省辖市及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实施社区妇幼保健保偿制。
(6)提高妇女病普查率,城镇和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生殖保健知识和避孕节育知识的普及率、随访服务率、避孕节育措施有效率达到90%以上。
(8)省辖市、县(市)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有条件的机构逐步开展妇女健康咨询治疗服务。
(9)全省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以上,其中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30%。
(10)全省农村居民普遍饮用安全卫生水,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
3、主要措施:
(1)制定并实施妇幼卫生发展纲要,增加政府投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全面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2)在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各市、县(市、区)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2元。
(3)建立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和发展妇女保健保偿、妇女生育保险等健康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妇女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巩固创建爱婴医院成果,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大力提高苏北农村急救水平和产科质量,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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