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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机构保留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及取消部分行政收费项目的通知

  2.生产、生活工业品类价格:食用盐价格及工业盐出场(出厂)保护价格;足金饰品 零售、加工价格;计划内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含管道液化气)、管道煤气价格;自来水价格(含城市污水处理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地方电厂上网价格;民爆器材供应价格;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价格
  3.医疗、教育、交通、旅游、通讯服务类价格(收费):国家、省管理药品价格,医疗服 务收费、血站供血价格及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教育收费(住宿费、代办费、借读费等)及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收费(义务教育学校、普高、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杂费、学费审核后 报省政府审批),中小学课本印张单价;省级特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铁路、民航延伸服务费,地方铁路运输价格,公路、内河客运价,城市公共交通运价;电信资费、邮政延伸服务费、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垄断经营、强制使用、指定销售的商品价格
  4.行政与中介服务类收费:部分中介机构重要服务项目收费,金融、保险代理代办服务费 ,各类专业市场中介服务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法院、检察院系统受理、诉讼、培训、法 医鉴定等收费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4项)
  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2.核发、审验收费许可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明码标价签监制
  3.出让地块核定地价
  4.汽油、柴油、煤油零售价格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2项)
  1.企业定价的药品价格
  2.广告服务收费
  二、取消事项(8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5项)
  1.食品类价格:粮食及复制品、食油、猪肉、鸡蛋、牛奶、食糖、酱油、啤酒、黄酒
  2.日用工业品类价格:棉毛衫裤、床单、洗衣粉、铝高锅、皱纹卫生纸、洗衣机、电冰箱 、电视机、收音机、自行车、摩托车、轻骑、空调器、电话机、收音机、音响、电扇、电饭煲、燃气灶具、油烟机、热水器、办公用品
  3.家用电器维修收费
  4.涉房交易管理费
  5.舞厅、歌厅、卡拉OK厅服务收费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3项)
  1.农产品及农资产品类价格:早籼稻、常规籼稻、红小麦、玉米定购价、保护价,大米、 面粉销售价格;油菜籽收购价格,饲料销售价格,粮油副产品收购、销售价格;棉花收购、 供应价格,棉籽收购价格;化肥零售价格,农膜销售价格
  2.医疗、文化及旅游服务类价格:大型医疗器械价格,文艺演出票价(最高限价),宾馆 饭店客房价格及餐馆价格
  3.工业品类价格:纸张及纸浆价格,硫酸出厂价,汽车、摩托车配件销售价格

市旅游局(14项)

  一、保留事项(11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1.市区国内旅行社及营业部的设立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6项)
  1.旅游区(点)等级评定
  2.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评定
  3.涉外星级饭店、旅行社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上岗证、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和临时 导游证
  4.设立国际旅行社
  5.涉外旅游汽车公司(车队)定点
  6.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4项)
  1.市区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饭店、县级市三星级饭店评定、复核
  2.旅行社业务年检
  3.市区旅游定点饭店、餐馆、商店
  4.一日游旅游业务
  二、取消事项(3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1.星级饭店价格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旅游建设项目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县级市一星级、二星级饭店评定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8项)

  一、保留事项(8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3项)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
  2.人防工程及设施拆除、改造、报废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2项)
  1.市(县)、区防空方案及实施计划
  2.与人防相关的地下交通干线及地下工程设施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2项)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
  2.人防工程和设施开发利用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1项)
  1.重点防护目标防护措施应急抢修方案

市外事办公室(1项)

  一、保留事项(1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1.邀请外国非经贸人员来华

市侨务办公室(4项)

  一、保留事项(4项)
  (一)保留的审核事项(3项)
  1.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身份和华侨、港澳同胞投资者身份认定
  2.华侨回国定居
  3.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在内地眷属工作的管理
  (二)保留的备案事项(1项)
  1.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捐赠工作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12项)

  一、保留事项(9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1.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
  2.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和拍摄电影、电视片等活动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4项)
  1.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变更、终止和年检
  2.邀请外省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教职或主持宗教活动,邀请本省其它市县的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教职
  3.宗教活动场所拆迁、改建、扩建、重建或者新建
  4.宗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注册、年检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3项)
  1.清真标志牌的发放
  2.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确认
  3.接受捐赠
  二、取消事项(3项)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2项)
  1.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优惠贷款额度的确认
  2.定点的清真食品单位改变其生产经营方向
  (二)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邀请本省其它市县的宗教教职人员担任临时主持宗教活动

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1项)

  一、保留事项(1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1.设立重点市场及流通企业(重点集团)权限内改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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