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收回、作价、出资、改变用途及抵押
3.土地登记、等级评定、权属争议调处
4.矿山年度及阶段储量注销报告
5.测绘任务登记
6.测绘资格
7.地区性地图的编制、出版、宣传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3项)
1.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
2.大中型项目建设地质环境影响论证和勘察评价,地质灾害防治可行性论证和工程勘察评 价报告
3.保密测绘成果的复制、领用、提供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3项)
1.土地价格评估结果
2.土地成交价格
3.矿产资源规划
二、取消事项(3项)
(一)原地矿局取消(3项)
1.取消的审批事项(1项)
(1)地下水凿井水文地质报告
2.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
3.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矿产勘察项目开工(转移)
市建设局(35项)
一、保留事项(23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6项)
1.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建设工程抗震专项设计、重点工程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和加层改造工程抗震设计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设施使用许可
4.施工取费标准证书
5.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企业、三级以下建设类培训机构、中级工以下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机构资质
6.1000立方米以下城市液化石油气工程设施使用许可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6项)
1.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含装饰装修)和安装、建设监理、质量监测单位资质,村镇规划 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房屋拆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工程标底编审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3.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工程造价编审专业人员、建筑施工(含市政)项目经理资格
4.燃气、供热、建设机械安装维修单位资质
5.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
6.塔式起重机械拆装资质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6项)
1.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设施增加费
2.建设项目工程类别和定额工期
3.权限内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环境工程竣工验收
4.房屋拆迁项目
5.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竣工综合验收、交接
6.承接土木、建筑工程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5项)
1.勘察设计、建设工程自行招投标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草案
4.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5.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二、取消事项(12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3项)
1.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下放)
2.建设工程“四新”成果推广应用
3.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预(决)算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5项)
1.省外、国(境)外勘察设计、施工队伍、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市
2.部分建设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准用证
3.建设机械、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
4.新型小城镇命名
5.施工合同及鉴证
(三)取消的核准事项(4项)
1.进市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许可
2.本省外市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市
3.省外、国(境)外、本省外市建设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
4.办理《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手册》
市交通局(35项)
一、保留事项(23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6项)
1.公路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占用、挖掘、利用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
3.临、跨、过河与通航有关设施修建,通航河流设置专用标志,航道两岸堆放物料、临时 装卸
4.出租汽车、车辆租赁服务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点)许可,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及线路、站台设置
5.营业性运输车辆、船舶购置(含外来运力)
6.县际、地际毗邻县之间的旅客运输班线,内河营业性客运、旅游航线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6项)
1.省际客运线路、旅游客运线路,开设、调整公路班车客运线路
2.设立客货运输场站和经营性停车场、从事公路客运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3.船舶运输、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交通施工企业资质、资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格(质)许可,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资质
4.渡口设置、迁移和撤销
5.水上交通管制区、锚地、停泊区的划定与调整及水上寄泊站(区)的设立
6.设立海上国际集装箱内陆中转站(货站)、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水陆运输服务三资企业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9项)
1.道路货物运单
2.与通航有关的经营性疏浚、清障、打捞作业
3.营业性道路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初学驾驶培训、教练车辆及人员有关牌证
4.营业性水陆客货运输、运输服务业,汽车修配经营许可,港埠业务及搬运装卸业
5.船舶登记,船员考试、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有碍水上交通安全施工作业、体育竞赛活动
7.船舶装运危险货物、水上供油作业资质证明
8.船舶设计图纸审验和船舶建造、运营检验及船用产品检验
9.市管交通建设项目报建、开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2项)
1.乡道规划
2.营业性运输车辆改装、改造方案
二、取消事项(12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3项)
1.船舶报停停缴航养费
2.动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罐(槽)车(转移)
3.市管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及评标原则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5项)
1.乡镇船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
2.船厂电焊工考试发证
3.交通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申报
4.交通部门统计调查事项
5.市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
(三)取消的核准事项(2项)
1.船舶签证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