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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机构保留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及取消部分行政收费项目的通知

  (一)取消的审核事项(1项)
  1.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市科学技术局(4项)

  一、保留事项(4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1.技术贸易机构资质
  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1项)
  1.高新技术企业、成果、产品认定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1项)
  1.科技成果鉴定

市公安局(44项)

  一、保留事项(35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7项)
  1.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
  2.公众信息网络信息服务场所安全许可
  3.普通护照
  4.道路两侧增设通道、交叉道口、架设横跨道路的桥梁、管线
  5.爆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运、销售资质
  6.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及举办临时性大型活动
  7.特种刀具购买许可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14项)
  1.外国人定居
  2.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3.安全防范工程从业单位资格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方案
  5.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单位资质
  6.公共场所安全合格证
  7.枪支运输及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8.公民往来台湾地区及台湾居民来大陆签注
  9.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
  10.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
  11.进口汽车、摩托车注册和转籍过户
  12.企事业单位经济民警组建
  13.警灯警报器安装使用
  14.金融101免检通行证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11项)
  1.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妨碍道路交通、公路设置标志许可
  3.火车站及梁溪地区营业性车辆停车许可
  4.机动车注册、变更、抵押、年检、报废(延期报废)、停(复)驶及外地货车临时入境 登记
  5.临时、教练、试车号牌核发
  6.驾驶员考试、发(换、补)证、转籍、审验、注销
  7.金融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
  8.办理船民证、船舶户口簿、船户牌证
  9.特种行业许可(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10.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登记证
  11.犬类养殖、销售许可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3项)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用
  2.承包车辆、聘用驾驶员登记
  3.非机动车登记
  二、取消事项(9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2项)
  1.无锡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准产证
  2.华侨、港澳居民暂住证
  (二)取消的审核事项(6项)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技防产品质量证
  3.三资企业印章
  4.境外人员驾驶证翻译证明
  5.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认证
  6.安全防范工程从业单位资格验证
  (三)取消的备案事项(1项)
  1.国际互联网用户

市民政局(11项)

  一、保留事项(10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1.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6项)
  1.建立婚姻介绍所
  2.追认革命烈士
  3.革命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伤残等级的评定、调整及补(换)伤残证件
  4.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地名命名、更名,编纂地图区域界线、标准化地名出版物
  5.建立经营性公墓及殡葬服务
  6.福利企业设立、变更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2项)
  1.涉外、港澳台、华侨结(离)婚登记,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收养登记
  2.养老机构资格审定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1项)
  1.建立公益性墓地
  二、取消事项(1项)
  (一)取消的核准事项(1项)
  1.社区服务项目认证(下放)

市司法局(4项)

  一、保留事项(4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项)
  1.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及从业人员资格考核、授予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3项)
  1.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
  2.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年检及人员注册
  3.律师助理工作证核发

市财政局(41项)

  一、保留事项(21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6项)
  1.地方税收收入退库(包括税务手续费退库、税务征收经费退库)
  2.行政事业单位开设、变更或者撤销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
  3.国有资产的评估立项和确认
  4.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5.行政事业单位盘盈、盘亏、报废国有资产的处置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性质资产处置
  (二)保留的审核事项(6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减免及票据的准印、发放
  2.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小汽车、大轿车的集控
  3.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4.资产评估机构资质
  5.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
  6.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人民币限额
  (三)保留的核准事项(6项)
  1.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标底)、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2.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
  3.增值税退税
  4.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确认
  5.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损失核销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3项)
  1.国有资产转让性收益使用
  2.国有资产产权设立、变更登记
  3.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资质
  二、取消事项(20项)
  (一)取消的审批事项(11项)
  1.企业单位购置小汽车、大轿车的集控
  2.购置摩托车集控
  3.购置录像设备集控
  4.购置空气调节器集控
  5.购置各种音响设备集控
  6.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照相机集控
  7.购置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集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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