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强县的验收程序:
(1)创建县区对照《陕西省教育强县基本条件(试行)》和省教育厅制定的达标验收标准,逐项自查。自查合格者,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经地市政府初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收到申请报告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基本条件的由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验收小组,对申报县区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3)验收合格者,由省教育厅写出评估验收报告,报省科教领导小组审定。
(4)验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五、对验收合格的县区,由省政府授予“陕西省教育强县”称号和匾牌,并给予表彰奖励。
陕西省教育强县基本条件(试行)
一、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教育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政主要领导能够亲自抓教育,党政班子能够定期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为教育办实事。
二、坚持依法治教,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教育普法和执法工作基本做到了规范化、制度化。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教育体制、教育制度创新成效明显,教育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层次、水平较高。
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基本形成层次结构、比例结构、地域分布及专业结构比较合理的县域教育体系,有一批办出特色的示范学校。
五、实现“两基”目标,并得到巩固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园入园率,小学、初中和高中段入学率、巩固率,以及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在全省县区排行前列。
六、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在全省县区领先。
七、有一支数量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和校长、教师的岗位培训率高于同类县区。尊师重教,教师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八、依法确保教育投入,财政投入做到“三个增长”,生均公用经费在本地市领先。用足中央和省上出台的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已经形成。能够管好用好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