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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陕西省新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陕政发[2000]2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的“争取到2005年,全省建成教育整体水平高,综合实力强,教育与经济、科技紧密结合的教育强县10个,教育强乡镇250个”的重要目标任务,进一步调动地方办学积极性,加快实施科教兴陕战略步伐,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教育强县是实施《行动计划》确定的“教育综合改革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我省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历时10年来,在“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方面探索和积累了一些经验,涌现出了一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但从整体上看,县域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区还很少。目前,我省大多数县区已完成“两基”目标,条件较好的县区已提出教育再上新台阶的奋斗目标。对推进县域教育现代化进程,提高我省农村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实现新世纪陕西教育的全面振兴有着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创建教育强县,要在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示范县建设的基础上进行。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标准,在实验县基础上建成一批示范县,在示范县基础上建设教育强县,使其教育发展水平至少在省内领先,达到或接近西部地区先进水平。教育强县必须突出自己的改革特色,硬件要逐步现代化,教育质量和教育的人才效益、社会效益都应是一流的,要把这些县区建成能够展示我省农村教育发展最高水平的“窗口”县、示范县,形成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梯度推进的格局,带动全省农村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建设教育强县是各县区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陕西省教育强县基本条件(试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创建规划,层层落实责任,分步实施。各地市政府负责推荐强县建设对象,并组织好创建的实施工作。省教育厅要依据《陕西省教育强县基本条件(试行)》制定可操作的达标验收标准,并做好宏观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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