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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收费。为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国家计委、财政部要求,将住房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占住房价格的比重控制在10%以内,各级要采取切实措施,将这一关系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措施落到实处。在清理整顿工作中,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再出台新的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提高。清理工作结束后,要按照《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继续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各级各部门需要设立涉及住房建设的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首先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审核,省建设厅、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会签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分别征得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同意。各地市、各部门均无权审批涉及住房建设的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
  (六)严格规范面向住房建设的收费,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各地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加强对住房建设收费的管理。交费登记卡由企业所在地建设、物价和财政部门监制,每个企业一份,凡未列入登记卡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降低收费标准或变相继续收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国家计委、财政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取消收费项目情况进行检查。
  整顿住房建设收费,进一步规范住房价格构成,保持住房价格合理稳定,关系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住房消费,积极扩大内需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促进住房建设健康发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反对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9月25日以前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汇总各地、各部门情况后,形成全省贯彻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家计委、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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