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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道路客运市场整顿通告(第11号)

海口市道路客运市场整顿通告
(第11号)



   根据市政府海府办[2001]38号文,即《海口市道路客运市场整顿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整治净化和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整顿办研究决定,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5月23日开始的城市道路客运大、中巴车辆联合检测工作已于8月25日全面结束;
  二、从9月1日起,凡在我市从事公交客运的大、中巴车辆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及市整顿办核发的《海口市道路客运市场整顿车辆检查合格证》方可上路经营;
  三、凡无上款规定持有两证经营的大、中巴车辆,一律中止车辆运行,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对已检测合格,擅自将汽油发动机改为柴油发动机的,一经查处,收回其《车辆检查合格证》,中止车辆运行,取消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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