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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乌梁素海旅游点门票价格请示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对乌梁素海旅游点门票价格请示的批复
(内计费字[2001]1242号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巴盟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乌梁素海旅游门票价格的请示》(巴价费发[2001]105号)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景区(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内价费发[1999]84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盟乌梁素海游览区门票价格核定为每人次8元。停车场收费按《内蒙古自治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内价费字[1998]27号)执行。乌梁素海旅游景区的餐饮、照相、娱乐、购物等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二、门票售票处、餐饮、照相、娱乐、购物等场所,都实行明码标价,接受游客监督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收费单位需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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