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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

  4、凡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全体会议部署工作需要督办督查的事项属于日常督查,专职督查部门或有关政务处(科、室)应督促有关承办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工作程序抓好落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工作的考核评比
  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将对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的督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分为:督查专报报送和采用情况;专项督办件的办理落实情况;重大决策落实的反馈情况;重点督查调研课题的质量和采用情况;督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制度建设情况;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等6项内容。被考核单位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当年明确的有关考核要求,先行做好自评总结,并于翌年1月10日前将自评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依据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并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办公部门领导,要进一步强化落实意识,注重改进和优化工作方法,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工作落实上,认真履行好抓督查、促落实的工作职责,真正把督查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做到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布置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开展督查时保证落实效果。
  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要建立逐级分工负责的督查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政府分管领导、办公厅(室)主管领导、督查部门的三级负责制。分管领导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督查工作,尤其要保证政府的督查工作有稳定的机构、专职的人员、完善的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并不因领导变动而改变。要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职能作用,使其真正成为领导抓落实的得力助手。办公厅(室)领导要鼓励督查人员大胆工作,支持他们坚持原则查实情、讲真话,旗帜鲜明地为他们撑腰壮胆;要注重解决督查人员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授予他们督查、协调等方面的必要权力,为他们提供列席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直接向领导汇报情况等工作条件。
  六、加强督查工作的手段建设
  严格遵循督查工作有关原则。坚持在正确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意图的基础上开展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全面真实地了解和反映情况,既报喜又报忧;切实遵守职权界限,凡对督查事项,都要按照“主动、认真、及时、准确、优质、高效”的要求抓好落实;凡督查工作报告,要坚持做到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从事督查工作的同志要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感情用事。大力加强督查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报告制度,督查部门要经常分析、综合本级和下级的督查工作情况以及各单位报送的报告、简报和材料;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和设区市政府每半年向省政府书面报告1次工作,有重要情况做到随时报告。要建立督查工作例会制度,分析形势,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培训骨干,研究对策,改进工作。要建立健全检查制度,督查部门要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各种意见和反映,有针对性地对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普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视抓好督查网络和队伍建设。加强与党委督查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增强对重大督查事项的协商与合作,减少和避免重复督查现象的发生,提高政府督查工作效率。重视抓好督查机构建设,在机构改革中,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专职督查机构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督查人员。要搞好督查工作的基本建设,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加强政府系统督查网络建设,全省政府系统都应建立上下关联、左右相通的督查网络,不断强化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整体功能;上级督查部门对下级督查部门,要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加强业务指导,及时通报情况,适时召开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等。要加强督查队伍建设。要将那些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经验丰富、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并有较好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干部选配到督查工作岗位。从事督查工作的同志,要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和法律等知识,培养和保持积极向上,敢于负责,谦虚谨慎,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使自己真正成为能够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情况的“多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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