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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
(赣府字[2001]62号 2001年9月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保证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江西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督查工作是各级政府领导和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工作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加强督查工作,对于促进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江总书记强调指出:“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还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半就是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此,督查工作十分必要。开展督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此事切不可放松。”政府系统处在经济工作第一线,在党委作出决策之后,有大量的实际事务需要具体操作,必须强调扎扎实实,脚踏实地,加强督查,确保落实。这是形势和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快江西发展的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应当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重视和加强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通过有力、有效的督查,保证政府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督查工作的内容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贯穿于抓工作落实的全过程。督查的重点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级或本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本级政府的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全体会议以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领导或机关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批办事项,以及本级领导批示的交办事项。
  (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需由本级政府答复的有关建议、提案。
  (五)新闻媒介提出的重要批评、建议或意见。
  (六)本级政府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
  (七)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的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八)各地、各部门上报材料中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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