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省药品行政监督电子监管网络,实现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由药监、卫生部门认证的医药商品电子交易系统,积极推进医药商品交易电子化进程.充分发挥电子交易系统在药品生产、流通和消费之间的桥梁作用,及时沟通信息,实现快捷交易,并利用该系统进行医药商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将交易行为纳入规范化、公开化的轨道,从制度上纠正医药商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同时,加强对电子商务网络的监管工作。
九、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要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缺乏正规、稳定的药品供应渠道的问题,加强农牧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和CSP的要求,认真把好审批关,积极推进边远地区药品零售网点的建设。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兼并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将零售网络向县一级延伸,发展乡村药品代销点,方便农牧民购药。全面启动“511”工程,即:以CSP达标认证的商业企业为依托,建成5个省级药品配送中心;100个覆盖州、地、市一级的药品零售药点;100个质量信得过示范药店。
十、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办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逐步把医疗机构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与社会零售药店平等竞争,促进药品流通的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社区卫生组织、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只能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药品。卫生、药监部门要抓紧制定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以及相关管理办法,在基层尽快落实上述措施。
十一、加快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加快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在2000年9个试点的基础上,年内在州府所在地及海东各县建立24个OTC试点单位。尽快规范并做好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在确保安全性、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快非处方药的遘选等工作,拓展非处方药的流通渠道。乙类非处方药经批准可以在日用零售商店销售。
十二、改进对新药研究和审批的管理
积极配合国家药监部门做好我省民族药品标准的修订工作,鼓励药品科研、生产和使用单位广泛开展新药研究和创新。充分利用青藏高原丰富且独特的药用资源,对技术含量不高,低水平重复研究、生产的,药监部门要严格把关,不予批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