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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检测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检测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计费字[2001]1275号 二00一年九月十一日)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烟花爆竹检测检验收费标准的函》(内质函发[2000]173号)收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花爆竹检测检验收费的复函》(内财规[2001]312号)的规定,现就烟花爆竹检测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你局所属的自治区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按照国家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技术规范要求,对烟花爆竹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检测,根据目前同类检测内容的现行收费标准,制定我区烟花爆竹检测检验收费标准。
  对烟花爆竹的外观、筒体、底座项目检测按照同类检测内容平均收费水平的50%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烟花爆竹检测检验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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