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2001年9月份调整全区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藏价电字[2001]11号 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
各地市物价局、石油公司: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9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9月14日起调整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拉萨价区(一价区)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188.80元,每公升调整为3.52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3736.60元,每公升调整为3.14元。
(二)昌都价区(二价区)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557.30元,每公升调整为4.67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974.20元,每公升调整为4.18元。
(三)阿里价区(三价区)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188元,每公升调整为5.20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533.50元,每公升调整为4.65元。
二、石油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各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