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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合肥工业大学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合肥工业
大学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2001]287号 2001年8月31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送合肥工业大学新增本科专业收费问题的函》(教秘计[2001]210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0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1]7号)的规定,合肥工业大学新增法学、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微电子学、车辆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城市规划、劳动与社会保障8个本科专业。鉴于其中的生物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微电子学、车辆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城市规划6个专业与现行学费上浮专业相近,属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同意列入学费上浮专业目录,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63号文件“学费标准上浮10%”的规定;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2个专业执行一般本科专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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