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落实中央有关减轻农民建房负担的政策。对中央明令禁止在农村地区收取的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建设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要坚决停止收费;对违反政策,扩大收费范围,向农民建房收取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新菜田开发基金等乱收费行为,要坚决纠正。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对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所有收费项目,要依法取消,立即停止收费;对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收费,要按照权限重新审核,对不合理的项目要予以取消,对偏高的标准要予以降低,审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规范和检查农民建房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以及借农民办理建房手续之机搭车收费等行为。要建立健全农民建房收费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收费审批程序和收费行为。
  四、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宣传、贯彻落实各项价格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的有效手段,是治理农村“三乱”,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价格监督管理,巩固和发展减轻农民负担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物价部门要提高对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真正抓出实效。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取得他们的重视和支持,妥善解决好经费等问题。县区物价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抽调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争取广大农民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内容包括: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服务性收费和各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价格、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粮食等农产品收购价格等。要做到项目公开、标准公开、范围公开。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格表、墙报、公告等多种公示形式。要贯彻经济适用原则,严禁以此为由向农民摊派收费。当前,要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婚姻登记、农民建房收费和粮食保护价、电价、水价等农民关心的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工作,以此带动公示制度展开。
  根据国家计委的要求,全省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目标是:2001年底前,收费单位和乡镇政府的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等要立起来。2002年上半年以前,各行政村的公示栏、公示牌也要立起来。2002年底前,有条件的地方要把公示栏、公示牌设立到自然村。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