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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整顿农村结婚登记、计划生育管理收费。农民办理结婚登记、计划生育指标手续,只允许收取婚姻证书费和《计划生育证》工本费,除此之外的任何收费均属违法收费。要坚决制止、及时查处借机搭车收费、搭售商品,以及收取保证金、押金的行为。
  整顿电信服务收费。农民装移电话,电信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电杆费、界外电路建设费等费用,不得利用安装电话之机对用户搭售电话机或要求用户购买指定的电话机;认真落实取消固定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的规定,从低核定装移机工料费。
  加强农村灌溉用水价格管理,减轻农民水费负担。要针对农村供水、用水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核定到农户的最终水价,取消中间环节不合理的加价,杜绝搭车收费,坚持实行计量收费,实行统一票据、明码标价、开票到户,提高水费收取的透明度。要利用整顿农村水价腾出的空间,合理调整水价,促进农村供水工程的良性循环和水利事业的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规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秩序。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原则,合理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和蚕茧收购价格,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切实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不得限收、拒收、停收。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制止粮食收购中的压级、压价和随意扣杂扣水行为。要积极做好棉花市场价格和供求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工作。要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秩序,打击价格欺诈、缺斤短两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农民利益。要围绕加强农业和农民增收的主题,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制度和网络建设。
  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抓住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重点进行整顿。省物价局确定的重点是农村电价和农民建房专项整顿。
  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以下简称“两改”),加快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2001年年底前,“两改”已完成的地区,要实行县内城乡用电同价;确有困难的,要首先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两改”未完成的地区,农村电价要严格控制在现行的分类综合电价以内,不得突破。对于乱摊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借机乱收费,突破规定价格的,要予以查处。进一步健全农村电价监督管理制度,实行农村电价层层负责制,落实农村用电“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四到户”(抄表到户、开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农村电费承包,规范电价管理和电费收取行为。认真抓好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专项检查。县区物价部门要集中力量,深入乡村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省、地市要分别确定1-2个重点地区进行抽查。要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价格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的政策规定,坚决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专项检查,制止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中的乱涨价、乱收费,整顿和规范农村电价秩序,推动农网“两改一同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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