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理整顿中,要认真落实《
价格法》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要按照合法、有序、规范的要求,制定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规范,约束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公益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要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同时,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使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民的负担明显减轻。
二、全面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
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具体范围包括:粮食、棉花、烤烟、蚕茧收购价格,农用柴油、农业灌溉用水、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药品价格和农村医疗收费,农村邮电资费,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机服务收费,涉农的国家机关收费等。
在清理整顿中,要取消违反审批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涉农收费项目,物价部门随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对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涉农收费,也要进行认真审核,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取消,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其中属国家计委、财政部批准的,提出建议报国家计委、财政部重新审核;属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提出建议报省物价、财政部门重新审核。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合阳、子洲、汉阴3个县,要取消一切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清理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农村经营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服务,必须实行公开公正、农民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要坚决制止国家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分解给中介机构,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行为;制止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搭售商品,强制农民接受服务、收取费用的行为;制止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要加强对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业科技推广咨询、排涝、牲畜防疫、有线电视建设及收视维护等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密切的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开展农村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教电[2001]46号)规定,省物价局要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中小学收费的清理审核工作,取消省以下政府及其部门设置的所有涉及农村中小学的收费。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从2001年秋季开学起,由省教育厅牵头做好农村中小学收费“一费制”试点工作,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实行“一费制”,将国家规定的杂费和课本费合并收取,初中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115元,小学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60元。除此之外,禁止其他各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