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调整东胜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内计价字[2001]1235号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伊盟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东胜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伊价字[2001]33号)收悉。为逐步调整理顺自来水价格,改善供水企业经营状况,同意调整东胜市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自来水执行价格
二、执行时间
本价格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其它事项
1、本价格按抄表量据实收取。
2、本价格为最终到户价格,原来附加在自来水价格之外的附加费等所有价外收费,均应停止征收。
3、城市自来水成本构成中暂不包括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