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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204国道新兴收费站调整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204国道新兴收费站调整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财综[2001]143号、苏价服[2001]273号 2001年9月5日)


盐城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204国道新兴收费站执行中外合作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盐市交办[2001]1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苏政复[1998]189号的批复精神,同意204国道新兴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按照中外合资(合作)收费站的收费标准(见附件)执行,所收资金80%留盐城通达公路有限公司,20%按月交省财政专户;收费经营期为20年(自199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18日止)
  本批复自2001年9月10日起执行。

  附件:

中外合资(合作)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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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车辆种类                       │收费标准 ┃
  ┠─┼────────────────────────────┼─────┨
  ┃ 1│10吨以上(不含20吨)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按核定  │4元/车吨次┃
  ┃ │的载重吨位(特种车自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 │     ┃
  ┃ │%计                           │     ┃
  ┠─┼────────────────────────────┼─────┨
  ┃ 2│载重在5吨以上(不包括5吨)和载客在50座以上(不包括50座)的 │25元/车次 ┃
  ┃ │客、货车辆                       │     ┃
  ┠─┼────────────────────────────┼─────┨
  ┃ 3│载重在2吨以上(不包括2吨)和载客在20座以上(不包括20座)的 │20元/车次 ┃
  ┃ │客、货车辆                       │     ┃
  ┠─┼────────────────────────────┼─────┨
  ┃ 4│载重在2吨以下(含2吨)和载客在20座以下(含20座)的客、货  │10元/车次 ┃
  ┃ │车辆(含6座以下面包车、大小轿车、大、中吉普车)      │     ┃
  ┠─┼────────────────────────────┼─────┨
  ┃ 5│小型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正三轮等小型简易机动车    │10元/车次 ┃
  ┠─┼────────────────────────────┼─────┨
  ┃ 6│二轮摩托(含轻骑)、侧三轮                │4元/车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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