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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五)依靠科学技术推进城市绿化建设。无论是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还是选种育苗、栽培养护,都要加强科学研究,提高城市绿化的科技含量,要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重视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的研究,特别要注重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强化园林植物育种及引进培育实验。同时,要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治研究,提高城市植物存活率。要大力推广城市绿化科技成果,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六)多渠道筹集城市绿化建设资金。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方针。城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绿化资金列入城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城市各类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并按规定标准建设绿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94]1号文件规定,凡新建、改建、扩扩建工程,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安排资金用于绿化建设。为了确保配套绿化建设的落实,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严格验收,没有达到要求标准的不予验收,责令补建达到要求。要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理和养护。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配套资金,必须专款专于城市绿化,不得挪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绿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城市绿化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对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中心区人均绿地面积、创建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园林城市等项工作的考核,保证城市绿化工作任务的落实。从今年起,各地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年均增长不少于1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年均增长不少于0.5平方米,基础较差的城市要争取有更大的进展。
  要切实做好城市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稳定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城建、园林绿化、规划、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各级园林绿化部门要努力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市场化,在绿化工程建设和规划设计中,积极推进招标投标,择优选用绿地建设企业和养护队伍。省建设厅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推动城市绿化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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