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范围内的河岸、山丘、坡地等地段,应当作为城市绿化管理的重点地段。加强环境整治力度,加强绿化建设步伐。特别要严格保护城市古典园林、古树名木、风景名胜区和重点公园。
(二)努力提高城市中心区绿化水平。各地要把加强城市中心区绿化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提高城市中心区的绿化水平。中心区要注重抓好公园、小游园、主要街道、绿化广场、沿江风光带、窗口单位和重要公共活动场所的绿化。要努力扩展绿化用地,在旧城区改造中,要结合危、旧房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充分考虑绿化用地的需要。工商企业和旧房拆迁后,要置换出一定的空间进行绿化。要从严控制中心地区的项目建设。项目选址不得占用绿化用地。住宅、写字楼、商业等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的要求进行配套绿化建设。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中,违章建筑拆除后腾退出来的土地。面优先实施绿地建设。要充分利用墙体、立交桥和房顶的绿化条件,大力发展立体绿化。
(三)切实保证城市绿化用地。要在继续从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同时,通过调整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努力增加绿地面积。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当地城市人民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家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的,依法给予补偿,各类工程建设的配套绿地用地,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供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在城市规划区周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绿化隔离带,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视作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为加强城郊绿化,可采取地方政府补助的办法,鼓励和支持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开展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和生态林等绿化建设。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在推进城市绿化建设时,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要根据当地的地理特征、气候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挖掘本地资源,挖掘本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把城市绿化与塑造城市个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要科学地确定绿化方案,逐步形成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分布均匀的城市绿地系统。要采取点、线、面、环相结合的形式,使城内绿化和城郊绿化相衔接。在植物的种类上,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优先发展乔木,优先发展树种,多种大树,积极引进适合本地区生长发育的园林植物。城市公园和公共绿地要以植物造景为主,生态效益与景观效益相结合,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多的绿色空间。在绿化工程和园林设计中,要重视植物造景、亭台楼阁、房屋道路的和谐配置。还要考虑到物种、色彩,季节的更迭,力求实现功能齐全,造到丰富,四季常青,努力创造一批城市绿化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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