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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

  5、机动车尾气净化工程。实行新轻型汽车高标准准人制,并将车型扩大至3.5吨以下,对外地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限制进入主城区。对3.5吨以上的机动车包括柴油车实行尾气排放的年检和路检,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实施净化装置的安装。主城范围内基本淘汰经营性正三轮机动车和二冲程燃油助力车。实施绿色公交工程,改装运行1000辆使用液化石油气(LPG)清洁燃料公交车,建设20个LPG清洁燃料加气站。
  6、城市垃圾元害化处理建设工程,完成水阁、轿子山、天井洼垃圾处理厂的元害化改造及扩容工程,完成相关的污水管道、清污分流、配套设施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垃圾资源回收厂、第二建筑垃圾弃置场和日处理能力500吨的城市垃圾焚烧厂,逐步实现城市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7、工业污染治理污染物总量削减工程。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重点在9家重点工业企业,建设18项包括工业废水、废气、粉尘和固体废物深度处理的改造工程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工程。
  8、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的建设工程。分别在江北和江南各建设一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江北处理中心建设规模3000吨/年,集中处理大厂工业区大型化工企业及周边区域高浓度有机危险废液;江南建设同等规模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市区江南区域包括医院产生的危险废物。
  9、实施城区污染企业的“腾笼换业”工程。结合企业实施“退二进三”和技术改造,完成实施搬迁计划内的46家企业的搬迁,力争提前实现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历史文化保护地段、风景名胜区的工业搬迁或用地性质的转换。
  10、实施节水工程。重点在化工、冶金行业开展工业废水再利用工程,以减少工业用水量。建设南化公司和南钢集团公司4类工业废水处理再循环利用工程。在城市实施节水工程,对各类生活用自来水开关设备实施节水型改造,以控制自来水的过量使用和滴漏,节省水资源的过度消耗。
  (三)开展五大环境管理工程
  1、实行长江南京段水质保护联合统一监督管理。建立“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环保监督”的统一监督管理机制,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定位,重点对饮用水水源地,江面流动污染源、沿江近岸边排污口等不同区域,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2、进一步强化城市建筑、市政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
  建筑工地全面实施封闭施工,对松散易造成污染的建材与渣上实行封闭运输和封闭堆放。建筑工程的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率达100%,工地路面及通道,特别是与周边环境相接的区域实施洒水消尘。市政施工工地实施全程围栏施工和渣土的封闭清运。严格控制城市二次扬尘对城市环境空气的影响。
  3、强化城市交通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的控制与管理。结合城市规模的扩大,道路的建设和城市功能优化,扩大机动车禁鸣的范围,严格控制和督查鸣号的违法行为;对居民生活及办公学习产生影响的高架路路段设置隔声屏障。根据城市建设的变化,新建环境噪声达标区。对建筑施工噪声,餐饮娱乐服务业商业噪声,按照新修订的《南京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实行严格的监督执法。
  4、实施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和长效管理。建立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将治理设施管理纳人生产经营管理的范畴,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执证上岗。加大设施运行的督查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点污染企业设施的远程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对设施实行年检制度,保证设施的完好率。继续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按照“十五”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以上的目标,分解指标,严格控制超标、超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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