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创建国家环境
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
(宁政发[2001]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对纲要中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检查考核,确保2003年底前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00一年八月三十日
南京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一、导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
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在实施《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提出,城市环境保护“要建成若干个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的要求,即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在发展进程中,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标准,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为创模)对南京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南京是副省级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复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要把南京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融古都风貌和现代文明于一体的滨江城市。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把南京进一步做强做大做优美”的要求。创模正是从这个城市的基本定位和要求出发,促进城市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这是实现新世纪发展宏伟蓝图的重要支撑和标志,是提升南京城市地位与形象的需要,对南京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深远的影响。同时,创模是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着眼提高城市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最大的办实事。
“九五”期间,南京的经济社会得到全面的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变化。城市基础设施、交通道路、绿化、供水等环境建设得到全面提升,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从物质条件、基础建设等方面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为此,中共南京市委在编制“十五”计划建设中,以及在市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上通过并正式公布的“十五”计划纲要中提出,要使南京市在综合实力、基础设施、社会文明和生态环境等方面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同时,明确提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今年初,市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这一目标。创模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将成为南京市新世纪环境保护的一项标志性工程。
创模不是目的,而是要以此为抓手,去推动南京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进而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和环境质量,把着力点放在创模的过程和效果上。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市政府编制了南京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其中内容包括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题规划、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整治专题规划、工业污染防治专题规划、创建城市绿色人居环境社区专题规划,以及创模宣教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方案等7个部分。总体规划体现创模的两个指导原则:一是“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市区共建、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突出重点、阶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使整个创模工作在《总体规划》蓝本的指导下,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
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与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