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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
驻海南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1]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海南办事处),副厅级,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宣传湖南,加强湖南与海南省、湛江市的经济技术合作,为湖南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经验牵线搭桥。
  (二)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开发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强化综合信息处理手段,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负责与驻地湘籍人士、党、政、军机关和各界人士的联络,争取他们对湖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帮助。
  (四)负责省领导在海南省、湛江市的接待服务工作;为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在海南省、湛江市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
  (五)归口领导和管理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湛江办事处;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对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和大型企业设在海南省、湛江市的各类联络机构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南办事处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加挂接待处牌子)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通信、保密、人事、劳资、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事处的接待工作。
  (二)联络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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