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湘发[2001]16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基础教育取得了很大成就。初步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历史任务,实施素质教育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基础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然存在不相适应的方面,改革与发展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推动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提高国民素质、实施“科教兴湘”战略服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把基础教育作为“科教兴湘”战略的奠基工程来抓.确保适度超前发展
  1、基础教育是人才培养的基础,关系到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确保适度超前发展。发展基础教育,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三个面向”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十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把“普九”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普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下,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50%。巩固扫盲成果,杜绝新文盲产生。尚未实现“普九”的贫困地区要按规划实现“普九”目标;已实现“普九”的农村,重点抓好“普九”巩固提高工作,继续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优化中等教育结构。“十五”期间,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已实现“普九”的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要有较大发展;尚未实现“普九”的地区,创造条件适度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招生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保持合理比例,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0%,其余30%要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4、从实际出发,以社区为依托。采取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在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重视儿童早期教育。“十五期间,乡镇应争取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二、改革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