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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昆仑中学等学校收费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废止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废止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昆仑中学等学校收费问题的复函
(市价便函[2001]27号 2001年9月3日)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报昆仑中学等学校收费标准的函》(市教函发[2001]91号)收悉。鉴于你委将西安昆仑机械厂、西安秦川(集团)发展总公司、西北电建器公司、五环教育集团等企业所属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为公办民助性质,经研究,上述企业所属中小学收费问题暂按市物价局市价费发[2001]126号文件规定试行一年,试行期满,请及时将财务年度决算、收支明细、成本核算资料等一并上报我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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