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年内暂停审批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财综发[2001]44号 2001年9月6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省委七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确保年内减少40%的收费性项目”的要求,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了工作方案。为了保证工作方案正常实施,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年内暂停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年底以前,请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政府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不再申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文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特殊情况申报审批:
(一)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规定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设立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的;
(二)教育体制改革在明年开学前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