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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年内暂停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年内暂停审批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财综发[2001]44号 2001年9月6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省委七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确保年内减少40%的收费性项目”的要求,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向省人民政府报告了工作方案。为了保证工作方案正常实施,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年内暂停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年底以前,请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政府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不再申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文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特殊情况申报审批:
  (一)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规定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设立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的;
  (二)教育体制改革在明年开学前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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