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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昆办通[2001]56号)


各郊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42号文件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乱收费、报刊摊派、达标升级活动等问题开展一次农民负担专项检查”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至今年11月底止,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减轻农民负担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和要求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目的和要求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0]21号、国办发[2001]4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同志在8月29日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针对当前农民反映强烈的违规和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把中央、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推动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和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检查的范围
  这次检查采取下查一级的办法进行,即:在自检、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郊县(市)区负责对所属乡镇进行检查,各乡镇负责对所属村、社进行检查,检查面必须达到100%。县级各涉农收费部门均属这次检查对象,由各郊县(市)区组织进行检查。各郊县(市)区、乡镇的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纠风办、市农民减负办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对各郊县(市)区自检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检查的内容
  (一)各地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精神的情况。重点是学习贯彻落实温家宝同志在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情况。
  (二)对农村中小学收费的检查。主要检查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行为是否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纠正、查处;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是否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是否纠正;农村中小学教材费用是否按规定降低;一切通过学校代收的费用是否取消;东川、禄劝、寻甸三区县是否在严格审核杂费和课本费标准的基础上试行了“一费制”;若存在地方政府和部门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和截留、平调、挪用收费收入的现象,是否得到了制止。
  (三)对报刊摊派的检查。主要检查各地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报刊征订工作进行了清理;是否存在以部门发文或以回扣等违法手段向基层摊派订阅报刊;是否制定和落实了对农村报刊征订费用的控制标准和总额;对摊派报刊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认真纠正和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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