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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9月份调整成品油销售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9月份调整成品油销售价格的通知
(湘价重[2001]221号 2001年9月10日)


各市、州物价局,省石油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9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77号)精神,现将我省9月份调整成品油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零售价格。全省仍按四个价区,零售中准价,一价区0号柴油每吨由3070元调整为2970元;汽油维持不变。价区的划分及价区之间的汽、柴油价差按现行规定执行。柴油、汽油具体零售价格以中准价格为基础上浮5%。详见附表。
  二、批发价格。在执行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全省统一扣减批零差率(含运杂费)5.5%制定。尾数取舍及计算公式按现行规定不变。供应给用油大户(每次提货在4吨以上)汽油按批发价格执行,柴油按零售价格每吨下浮100元执行。
  三、与外省、市毗邻县(市)的成品价格的衔接,由各市、州物价部门根据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和对方价格水平适时调整,报省局备案。
  四、以上价格调整自2001年9月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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