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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老年大学学费收取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贵州老年大学学费收取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黔价费[2001]262号 2001年9月6日)


贵州老年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标准的请示》(黔老大[2001]6号)收悉。一九九七年秋季以来,贵州老年大学一直执行基本学费加单科学费的收费办法,为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推动我省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经了解省外情况,并结合我省实际,在学员自愿的前提下,现对贵州老年大学学费收取办法和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收取基本学费,改按收取单科学费的收费办法。
  二、报名费:10元/人。新学员第一学期报名时交纳,主要用于发校徽、毕业证书、学员证以及学员登记表印制。
  三、各课程收费标准:
  (一)一类课程每学期50元/人。课程:诗词、文学、历史、普通话、英语;
  (二)二类课程每学期60元/人。课程:摄影、中医、体育(球)、京剧、书法、国画、篆刻、声乐;
  (三)三类课程每学期70元/人。课程:民族舞蹈、交谊舞、形体、健美、时装、迪斯科、二胡、体疗、装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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