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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加强药品分类管理、新药研究及审批的管理工作
  加快我省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步伐,加强对非处方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人员的培训,指导企业实施药品分类管理,保证非处方药质量,规范非处方药说明书、标签及包装的管理,保证非处方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并进入流通。认真总结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经验,加强单轨制处方药的销售监管,拓宽非处方药的流通渠道。经批准,可在大中型日用品零售商业连锁企业设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将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在全省药品经营企业中稳步推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自我保健自我药疗的需要。
  鼓励开展新药研究和创新,对治疗特殊疑难危重病症(如癌症、艾滋病)、生产工艺确有独特之处以及二类以上创新药,或中药三类以上,且处方中含地道中药材的要优先或加快办理审评手续。对技术含量不高,低水平重复研究、生产的药品,不予受理或上报。在新药审批过程中要严格管理,杜绝新药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保证药品研究和申报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十、加强对药品广告和药品商标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字[2001]14号)精神,停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药品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各类药品广告,提高审查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省内各广告发布单位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法违规广告及时处理。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和虚假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秩序。要加强对药品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打击假冒商标等侵权行为,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处罚力度。
  十一、加快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严格实行药品管理政企分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药品监管等部门要遵循政企分开、监督执法与行业管理职能分开、突出监督管理、统一高效、责权一致的原则,加快建立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优化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在全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效率、专业化的药品监督执法队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要遵循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得通过入股、投资、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不得与任何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保持经济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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