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全面完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前置审批的复查工作,凡未按规定办理前置审批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的行为。要坚决取缔非法交易场所,对取缔的非法药品交易市场由明转暗或死灰复燃的,要集中力量,予以严厉打击并从重处罚。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分阶段、分步骤、分剂型逐步推行GMP,争取2年内使我省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达到30%以上。选择条件较好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试点,并按经营规模和类别分阶段限期推行,争取3-5年使我省药品经营企业基本完成GSP改造,全面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
(三)下决心对小药厂进行整顿,扭转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的状况、要坚决关停一批规模小、管理混乱、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投入产出极不平衡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无证制药、无批准文号制药的行为。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一定时期达不到GSP、GMP要求的、“三废”污染严重的、连续2年不生产、不销售的企业及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要结合换证工作,对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院制剂室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凡市场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医院不得重复配制生产,对不具备制剂余件的医院制剂室不予换证。今后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从严审批新开办医药生产企业。
(四)清理整顿药品流通企业要与药品经营换证工作相结合。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经营行为不规范、达不到换证条件的经营企业坚决不予换证。坚决纠正当前药品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证照不全、一证多用、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出租转让证照以及未经审批经营特殊药品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扭转我省药品批发企业过多、过滥的状况,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三、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优势医药企业的发展与联合
(一)大力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坚决制止地区性封锁和限制竞争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对有碍公平竞争的地区封锁性的规定和行政行为进行清理和检查。取消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重复检测、重复审批,取消以发放准销证、备案登记等名义,对外埠医药企业进入本地区药品市场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