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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购房贷款代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购房贷款代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1]185号 2001年9月10日)
沈阳诚实消费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收取购房贷款代理服务费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制定收费标准如下:
1、
无产权证购房贷款代理服务费每宗500元;
2、
有产权证购房贷款代理服务费每宗200元;
购房贷款代理服务费为经营性收费,应在客户自愿委托的基础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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