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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宁党办发[2001]129号文件和宁纠办发[2001]11号文件要求,在做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摊派、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民用电用水乱收费、达标升级活动专项治理以及涉农价格、收费项目清理工作的同时,结合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是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收费。川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宁价[1997]204号文件有关农村中小学收费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学生免收学费,只收取杂费。山区8县农村中小学收费实行“一费制”,将杂费和课本费合并收取,课本一律采用黑白版。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川区每村每年订阅报刊费用不得超过400元;山区每村每年订阅报刊不得超过2份。除此之外,任何部门不准用行政手段搞强行摊派,不得下发征订任务和文件,不准将报刊征订与干部考核内容挂钩。对继续向农村摊派报刊征订任务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纠正农村用电超标准收费和农网改造搭车收费问题。要结合“两改”,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对不执行核定电价标准和在电表记录电量以外加收电费的,必须坚决纠正和查处。
  四是对农村建房中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取消不合理的项目,降低偏高的标准。
  五是实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从今年起,凡是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批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实施定价管理的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垄断价格,均实行公示制度。当前,重点要抓好农村中小学收费、婚姻登记收费、社会抚养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水费电费等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工作,使收费项目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公示制度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收费项目(价目)表等方式,向农民公开价格或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机关、收费对象、监督电话等内容。以最透明、最直接的方式把国家的农业税收、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告诉农民,让农民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搞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市、县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精神,认真组织试点方案的实施,搞好配套改革,重点搞好县乡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切实解决好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等问题。执行新的农村税费政策后,不得开新口子,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摊派,不得将改革后取消的行政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目前,农村税费收缴工作已经陆续开始,各地要认真做好思想动员,组织好收缴入库工作。在收取税费时,注意做好新老收款收据的衔接工作,统一使用新的收款收据。同时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为扩大试点和逐步推开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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