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贯彻落实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01]165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了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针对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求各地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现就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扎实抓好中央和自治区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我区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在我区的一些地方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个别地方甚至相当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引起了农民群众的不满。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看待农民负担问题,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衡量是否真正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政策和要求上来,做到思想不松懈,政策不松动,工作不松劲,确保今年我区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水平比上年有所减轻。
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严格执行提留统筹费的预决算制度。今年的提留统筹费一律不得超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决不允许利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部署调整之机,擅自提高提留统筹费数额。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农村义务教育危房改造外,禁止向农民的各项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对违反“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切实做好对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工作。对受灾严重和生活困难的农户,要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乡统筹费和村提留,减免的税费不得分摊到其他农户。禁止在灾区、贫困地区向农民搞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的集资或募捐活动。
二、结合农民负担专项治理,突出抓好几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