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勘局设9个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决定、批示的督办和情况反馈;负责综合调研工作;承办公文审核、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网络、机要档案、信访提案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和行政诉讼事项。
(二)财务资产处
编制本局经济发展规划草案及年度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工作计划;拟定产业结构调整。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编制下达地勘经费预算,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拟定有关财务会计、资产、基本建设等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核算、财务决算、资产调拨、资金筹措和融通以及综合统计想工作。定期编制各类资料和经济分析报告,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组织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提出立项审查意见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指导项目的实施;指导、督促地勘单位改制工作;研究拟定地勘单位资产经营责任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局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工培训、再就业等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工人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配置日常管理;会同有关处室拟订干部人事、收入分配、劳动用工等改革方案;负责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本局系统下岗职工再就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和职工教育,指导协调办学单位的有关工作。
(四)地勘科技处
拟定本局地质矿产勘查和矿业开发规划草案及年度计划;负责重要地质矿产勘查和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和设计审查。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及相关的地质报告(不含矿产储量的地质报告)的评审和验收;负责中国地调局委托本局进行的地质调查项目的管理;负责地勘单位技术资料的汇交和档案管理;拟定科技推广和技术进步规划,组织科研项目论证,负责科技成果、新技术和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及相关的学术交流;综合管理地勘科研项目,信息资料;指导本局质量、标准化、专利及科技外事等工作。
(五)工程勘查管理处
负责局所属施工单位的资质申办、资质等级的管理,组织年检、年审;参与重大工程施工项目的立项论证、合同签订或招标、投标等工作;指导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指导本局工程勘察施工有关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协调有关施工项目,监督重大工程勘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