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一批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2001年9月5日)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作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自今年5月份起开展省级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部门自查自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经2001年9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定,将以下125项行政审批项目作为第一批取消的项目,向社会公布并请社会各方予以监督。其余需要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将陆续公布。特此通告。
贵州省第一批取消的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民政厅(1项)
1、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审核
财政厅(2项)
2、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公司章程》审批
3、国有资产报损报废审批
卫生厅(3项)
4、无卫生部批准文号的外省消毒产品在省内的生产、销售备案
5、一般化妆品生产、销售审批
6、特殊食品生产、销售审批
粮食局(1项)
7、国家储备粮油架空轮换和承诺资格审核
教育厅(1项)
8、办理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支边职工子女证明”审批
计委(3项)
9、省产客车入户许可
10、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楼堂馆所项目的专项审核
11、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楼堂馆所项目的专项审核
环保局(3项)
12、贵州省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审批
13、贵州省环境保护产品认可
14、国家级环境保护产品认定
建设厅(5项)
15、标底审定核准
16、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计算机软件评审鉴定核准
17、贵州省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核准
18、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及概预算专业人员资格核准
1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证核准
人事厅(8项)
20、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审批
21、高级专家正常退休审批
2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23、机关离退休人员年度一次性生活补贴审批
24、岗位津(补)贴审批
25、新参加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
26、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审批
27、延长部分高级专家退(离)休年龄审批
工商局(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