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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
(辽工商处罚字[2001]39号 2001年9月10日)

关于吊销辽宁省工艺美术总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等212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决定


  经查,辽宁省工艺美术总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等212户企业(名单附后)(略),未参加2000年度年检;在规定的限期补办年检期限内,仍未参加年检。上述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吊销辽宁省工艺美术总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等212户企业的营业执照,并由上述企业所隶属的法人单位负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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