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决定书
(辽工商处罚字[2001]39号 2001年9月10日)
关于吊销辽宁省工艺美术总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等212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决定
经查,辽宁省工艺美术总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等212户企业(名单附后)(略),未参加2000年度年检;在规定的限期补办年检期限内,仍未参加年检。上述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四十九条、第
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
五十五条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
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三十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和《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
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吊销辽宁省工艺美术总公司装饰工程分公司等212户企业的营业执照,并由上述企业所隶属的法人单位负责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