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妇女发展。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省级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增强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省级妇女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划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现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省级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每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湖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省妇女儿进工作委员会提交全省的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做好实施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对实施妇女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五、各市(州)、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地区规划的落实情况。
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料和良好的教育.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将为儿童一生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1992年制定和实施的《湖南省(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是我省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政府行动计划。在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省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为了促进儿童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省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总体要求,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并发布《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儿童发展的总目标、主要目标与政策措施.把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作为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规划》的发布与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的事业的持续发展。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的水平;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关注和保护处于困境的儿童。
主要目标与政策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进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60%。
出生缺陷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50万以下2010年控制在30万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农村住院分娩率达到6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农村消毒接生率达到98%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到18‰、20‰以下。
减少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