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注意培养和发现企业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注意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女干部。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在民主选举过程中,鼓励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序和比例。
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女代表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3、加强社会宣传和女干部培训,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积极举办女干部培训班。组织学习现代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增强女干部的创新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竞争能力。2005年前,县处级以上女干部要普遍轮训一遍。各级党校、干校进行干部培训时应保证女干部有一定比例。
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99%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2、提高普通高中和中、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女生比例,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20%以上。
3、提高普通高校女大学生和女研究生的比例,积极培养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
4、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比例明显提高。
5、成年妇女非文盲率达到90%,其中青壮年妇女(15-50岁)非文盲率达98%以上,青壮年妇女文盲率控制在0.5%以内。
6、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7、提高农村妇女的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实用技术培训,每年接受绿色证书培训的农村妇女达1万名以上。
8、改善妇女特殊群体接受教育的状况。
(二)政策与措施
1、人才发展战略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发展规划。
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改善学科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培养一批湖南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经济管理、城市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复合型女性人才队伍。重点培养适应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技术等类女性专业人才,加强应用性学科女大学生、女硕士生和女博士生的培养。
充分发挥优秀女性人才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工作中的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中青年女性科技人才,形成适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女性科技人才梯队.建立一支优秀的女科技人员队伍。
在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
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创造条件。
2、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决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残疾女童、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帮助失、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受教育差距。
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使城市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人员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
大力推进妇女素质教育,把妇女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中。培养女性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学技术的应用能力。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教育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3、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广泛宣传性别平等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增强社会性别意识。
开发、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教育。
四、妇女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