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湘政发[2001]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
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1996年制定和实施的《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是我省妇女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5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努力和支持下,规划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新世纪的妇女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总体要求,以“九五”期间的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成效为基础,从我省妇女的现状出发,兼顾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确定了2001-2010年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保。《规划》坚持把妇女发展贯穿始终,突出把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等六个方面作为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这个《规划》是《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一个专门规划,认真实施好《规划》,将会进一步改善妇女参与发展的环境,激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新的世纪作出新的贡献,实现新的发展与进步。
总目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实现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政策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40%以上。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5%以上。
4、城镇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政策与措施
1、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体现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应纳入性别平等观念。
制定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主要包括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进行适当的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专项投资。
2、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平等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