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1]19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流动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省流动人口数量迅速增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亟待加强。为了规范和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全面推动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
据统计,目前我省流动人口总数约有27万人,主要分布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及县以上政府所在地等人口聚居地区。流动人口除数量急剧增加外,结构也在发生变化。90年代以来,处于生育旺盛期的流动人口占60%以上且该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据97年的调查,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占已婚育龄妇女的71.7%。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率相对偏低,早婚、未婚生育及计划外怀孕、生育的比重大,人工流产率高,这些人的计划生育还没有完全纳入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范围,在一些地方甚至处于失控的状态。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去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建立制度和强化措施方面人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二、实行“五统一”,加强综合治理,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
根据流动人口管理的特点,逐步推行“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验发证、统一收费、统一服务。“统一领导”,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围,由政府牵头。以公安为主,工商、劳动、计生等有关部门参与,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实施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统一管理”,建立一支集社会治安、劳动就业、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于一体的专职管理队伍,具体负责流动人口的暂住登记、劳动就业和计划生育管理日常工作;“统一验发证”、“统一收费”,由一个窗口或一间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验发证和各项收费,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统一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办证、孕环情检查和宣传、咨询等多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