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要以省公安消防机构教导大队为依托,建好消防培训中心.各省辖市也要尽快建立建好消防培训中心,定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制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单位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和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积极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促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新路子。省公安消防机构和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强联系协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发挥金融、保险在促进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路子,努力使金融信贷、保险承保与借贷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尤其是要充分利用保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作用,使之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挂钩,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的能力。
四、进一步改革、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努力改进灭火救援工作
(一)改革和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治火,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消防执法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完备;要以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监督管理,适时进行专项整治;改进建筑消防审核工作,实行审验分离,提高建审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对消防产品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建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消防产品市场;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一系列制度,强化内外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改善训练条件,提高战训工作科技含量。要适应现代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按照“救人第一”和“练为战”的指导思想,针对现行兵役制度和部队灭火装备实际,采取人员分层、内容分类的训练方法和手段,加大应用性训练和实地演练的力度,突出岗位职能训练,逐步实现人员、装备的最佳结合,尽快把技术装备转化为战斗力,提高灭火救援的综合能力。2003年前,各省辖市都要建成一个融烟热室、化工装置、综合训练塔、抢险救援为一体的模拟训练基地,加大灭火救援实战模拟训练的力度,以适应扑救现代复杂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加强基层消防官兵的业务理论学习和对辖区水源、道路以及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的熟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规范灭火预案的制定,引进推广计算机专业制图软件,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相衔接,制定科学、规范的灭火预案。加强灭火战法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扑救火灾和临机处置突发性灾害事故的作战能力和指挥水平。
(三)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社会救援职能,积极参与处置化学危险物品泄漏、建筑倒塌、交通事故等特种灾害事故,接受人民群众的紧急求助,使其成为社会抢险救援的一支突击队。各省辖市要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已组建特勤中队的要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社会抢险救援能力;未组建特勤中队的,要积极进行组建。县(市)消防队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4-5人的特勤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