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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公安厅河南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公安厅
河南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豫政[2001]48号)


  省公安厅拟定的《河南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九月五日

河南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规划


  为了推动“十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1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十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任务,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加强消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十五”期间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十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消防的投入,保障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推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努力建立地方立法、政府领导、行业管理、法人负责、公民自觉遵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各负其责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遵循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的客观规律,坚持以防火灭火为中心,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贯彻“科教兴国”的方针,大力发展消防科技,加强消防教育培训,提高消防科技和教育水平;按照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和依法治省的要求,加强消防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消防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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