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道
304线广安城南至前锋火车站段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川交公路[2001]156号 二00一年九月十一日)
广安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市《关于广前一级公路广安城南(广邻高速公路起点)至前锋火车站收费路立项的请示》(广市交[2001]第107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广安至前锋29.69公里公路是连接广安市到前锋火车站的一条重要通道,同时也是连接广渝高速公路的重要干线。该路虽在八十年代后期进行改建,但技术标准低,现已不适应广安的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将该路按一级路的标准重新进行改建。广安城南(广邻高速公路起点)至前锋火车站,全长29.69公里,其中:城南至植物油厂6.7公里已由四川省川东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成,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同意将该6.7公里,投资7200万元,作无偿投入交由广安市交通局使用管理;植物油厂至前锋火车站22.99公里为新改建工程,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植物油厂至前锋火车站22.99公里,经省交通厅公路局核定工程概算为20683.2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省交通厅补助1380万元,自筹800万元,其余18503.2万元争取国债资金支持及商业银行贷款解决。根据《四川省贷款、集资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贷款、集资修建公路的政策规定。同意该项目按收费还贷公路性质立项,待工程交工验收经审查批准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
植物油厂至前锋火车站段的护安至代市13.5公里经川交公路(1996)351号批复属正式收费路段,在广前一级公路改建开工时,护安至代市13.5公里路段及护安收费站停止收费,待全段建成交工后再统一设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