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建设项目收费为重点,整顿和规范相关收费行为。认真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大力整顿一级和二级房地产市场的涉房收费,对涉及的各种收费(包括各种保证金),逐项重新进行鉴别认定,取消涉及的相应收费项目。对保留项目要严格管理,按30%左右的幅度,降低部分涉房收费标准。加强收费标准的测定和审核,制定统一合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整顿“两管三线”(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业务中的价格垄断行为,重点对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加强管理,严禁利用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手段对其他企业封锁市场、乱收费用,逐步打破“两管三线”建设中的垄断行为。
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按照《自治区物业管理收费办法》规定,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合理界定并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水平。
4、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整顿和规范重要行业的价格与收费秩序。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营销代理机构、各级非盈利性医疗单位(包括对社会营业的部队医院),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制止不执行政府定价和违反医疗收费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肢解服务项目多收费等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肃查处和纠正招标采购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增强透明度。开展在汽车销售、营运方面收费的专项整治。组织专项调查和检查,全面清理整顿汽车尤其是轿车在购买、落籍和使用环节的各种收费,并进行制度规范。规范中小学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杂费由自治区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市级以下政府或部门制定的标准一律取消。整顿公办中小学以扩招生、特色班、校中社会班、校中校为名义收取的各种收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监管力度,促进办学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5、以提倡明码实价、反对价格欺诈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大力引导经营者诚实经营、诚实标价。要以提倡明码实价、反对价格欺诈为重点,扩大明码标价覆盖范围,提高普及率、准确率,坚决打击利用标价搞价格欺诈的行为。在涉农收费公示制的基础上,以乡镇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明码标价措施,全面推广农村医疗收费和中小学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
三、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规范价格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