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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25个重点县市城镇化进程意见的通知

  (四)加快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逐步改变城镇建设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投入的投资模式,形成多元化、社会化投资格局。在公交、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具备收费和偿债机制的市政建设领域,实行公开招标,使包括民营在内的各种投资主体公平竞争,平等参与市政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可组建政府控股、参股的城市建设法人实体,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经营。充分运用合作开发、发行债券、项目融资、资产变现、股票上市、土地批租和置换、产权转让、经营权转让、授权经营以及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等多种手段,为城市建设筹措资金。特别要提高政府利用土地价差筹措城市开发建设资金的能力,通过有效控制和健全土地一级市场,实现连片开发;通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适当超前发展,提高土地增值幅度,增加土地批租收入。
  (五)对25个重点县(布)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
  对25个城镇化重点县(市),在资金、户籍、行政区划调整、城市建设、土地利用、城市管理、税费上解等方面赋予更优惠的政策。省财政拿出必要的启动资金,支持重点县(市)推进城镇化建设。通过5年建设与发展,重点县(市)的城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吸纳农村人口的能力明显提高。
  (六)加强城镇建设管理
  城镇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对规划、设计和施工的监督管理。调整完善城镇建设标准。城市建筑的设计要从塑造城市整体形象出发,把城市建筑的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在建筑施工和管理中,要广泛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应用新型建筑材料,提高建筑施工的科技含量,确保城市建设的工程质量。

关于加快25个重点县(市)城镇化进程的意见


  为了加快我省城镇化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全省综合经济实力,综合考虑全省109个县(市)现有经济基础、资源条件、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等因素,并适当考虑地区平衡,选择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灵宝市、潢川县、固始县、新郑市、偃师市、新密市、长葛市、禹州市、林州市、沁阳市、登封市、镇平县、汝州市、临颖县、辉县市、新野县、西平县、长垣县、淮阳县、濮阳县、兰考县等25个县(市)作为我省城镇化重点县(市)。为促进重点县(市)城镇化发展进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县(市)城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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