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加强城镇综合管理,全面提高城镇建设、市容市貌、风景名胜、道路交通、社会治安、流动人口、社区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城镇居民提供稳定、健全的社会保障。很高城镇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城镇管理知识培训,提高管理现代城市的能力。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
“十五”期间,全省城市道路、信息网络、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预计需要投资800亿元左右。要通过争取国家资金、银行贷款、土地综合开发收益、地方自筹、上市融资、利用外资、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解决。
四、推进城镇化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合理地制订城镇化规划
各省辖市和各县(市)要从实际出发,制订高水平的城镇化规划,对本地城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入口向城镇转移、行政区划调整、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等做出具体安排与部署。根据规划的总体要求,及时修编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镇体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详度和深度,形成有利于推进城镇化的科学依据。
(二)深化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登记城镇常住户口。取消对城镇户口的计划指标管理,由市、县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综合承受能力确定人口增长规模。简化户口审批程序,严禁征收城镇增容费等限制人口向城镇流动的各种不合理收费。积极创造条件,使新落户居民在子女入学、就业、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之前,根据本人意愿,保留进城农民原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也允许依法有偿转让、为进城农民解除后顾之忧。各地要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要在购房八户、投资八户等方面实行更宽松的政策。大中城市要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属进一步开放,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户籍管理办法。郑州市要对吸引高素质人才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县级市、县城和乡镇可以采取更灵活的户籍政策。
(三)完善土地管理办法
根据城镇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满足城镇化进程中合理的用地需求。全省每年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全省范围内总量动态平衡,优先用于省会城市、大中城市、25个重点县(市)。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资源的调控能力,确保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城镇用地的结构优化和利用效率的提高。除国有建设用地外,经营性城镇土地均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有偿转让使用权,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城镇的原划拨土地进入市场流转。完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允许集体所有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进行流转,以各种形式参与城镇建设或兴办企业。探索有效形式,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促进进城农民的原承包土地依法有偿转让,防止撂荒。大中城市要逐步将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迁出城市中心区,优化城市用地结构。